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欧亚贸易网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30日 18:18:24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阅读量:12

分享: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据悉,近期,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对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如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矿山企业,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按程序除名并予以公告。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持续推动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按照《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冀自然资发〔2019〕12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48号)要求,省厅决定对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按照每年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2020年度绿色矿山随机抽查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对照绿色矿山指标体系,检查矿山企业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二)矿山企业自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以来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的主要工作,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或改善。

(三)矿山企业需要改进的方向。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组织方式

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组织实施,参加人员由厅矿保处、省自然资源规划院、有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河北省绿色矿山审查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通过听取矿山企业总体汇报、查阅企业绿色矿山相关材料、实地查看采选现场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结束后填写《绿色矿山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2)。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矿山企业,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按程序除名并予以公告。

四、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矿山企业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数据。对不参加、不配合检查、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关征信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出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并予以公告。

(二)严格标准。检查人员和专家要熟悉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政策,提前掌握熟悉所抽查矿山的基本情况,确定检查重点、难点、疑点。要严格检查程序,认真执行规范,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

(三)及时完成抽查报告。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抽查记录,填写《绿色矿山监督检查情况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形成绿色矿山监督检查报告并按程序予以公示。

(四)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检查人员在实地抽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等要求,轻车简从,不得开展与抽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联系人:刘克彬  电话:0311-66771356

田国涛  电话:0311-66771725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4日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欧亚贸易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装备总站,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政策
[{"ID":"504","Title":"删除“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增加“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重庆新条例今日起施行!","OrderField":"Prev"},{"ID":"506","Title":"江西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出炉","OrderField":"Next"}] $item.OrderF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