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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阻挠、妨害国有砂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2023年07月28日 19:29:21      来源:余江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阅读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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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阻挠、妨害国有砂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余江区委、区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通告》,要求:余江区国有砂石资源经营公司负责对全区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经营和管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老祖业”等为名,阻挠、妨害采区内国有砂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非法开采的砂石。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中共鹰潭市余江区委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通告

 

经区委、区政府决定,对本区范围内非法采挖、加工、买卖和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硪、红石、片(碎)石、石英砂、瓷土、粘土、各类用土均属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和许可非法开采、盗采、侵占、破坏;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转让、买卖矿产资源。

二、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河道采砂管理改革实施意见》,鹰潭市余江区国有砂石资源经营公司负责对全区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经营和管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老祖业”等为名,阻挠、妨害采区内国有砂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有违反,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采矿行为,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等为由非法采矿(砂)。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非法开采的砂硪及其它矿产品。凡在我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砂硪及其它矿产品销售点和分筛堆场均不得从事砂硪及其它矿产品交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关停并自行清理或拆除。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在查处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由政法机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六、党员、村组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矿;对非法开采砂硪及其它矿产资源行为管控不到位;在管理、查处非法开采、销售矿产品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有其他包庇、纵容行为的,由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人员应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依法从严处罚。

八、依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是全区人民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对非法采矿(砂)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对举报人员的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鹰潭市余江区委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来源:余江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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