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消防水泵设备前应校核产品合格证,以及其标准、类型和功能与规划要求应一致,并应根据设备运用说明书设备;
2、消防水泵设备前应复核水泵根底混凝土强度、隔振设备、坐标、标高、尺度和螺栓孔方位;
3、消防水泵的设备应契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设备工程施工及查验通用标准》GB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设备工程施工及查验标准》GB50275的有关规定;
4、消防水泵设备前应复核消防水泵之间,以及消防水泵与墙或其他设备之间的距离,并应满意设备、运转和保护管理的要求;
5、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根底上后在进行设备,其直径不该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该选用没有可靠确定设备的控制阀。
控制阀应选用沟漕式或法兰式阀门;
6、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坐落独立的两个根底上且相互为刚性衔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衔接管;
7、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该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衔接时,应选用偏疼异径管件并应选用管顶平接;
8、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备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体系的总出水管上还应设备压力表和压力开关;设备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设备。
压力表和缓冲设备之间应设备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规划要求时,应为体系工作压力的2倍---2、5倍;
9、消防水泵的隔振设备、进水管柔性接头的设备应契合规划要求,并应有产品说明和设备运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