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仪器为光、机、电相结合的光学测量仪,应注意防潮。特别在冬季用于室外或野外测量时,应注意仪器所处环境温度不能骤然变化:如室外温度在-10℃以下,若将仪器从室外移至温度为20℃左右的室内时,则仪器可能会结雾而损坏。因此必需将仪器连同包装箱一起置于室温为20℃室内24小时以上,才能取出仪器。
2、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仪器应注意防震,以防仪器损坏或造成量值失准。
3、仪器所附的一套校准块应妥善保存,其表面不得损坏或蒙上灰尘、指印等,以确保校准量值准确性。
4、仪器各紧固件不得随意松动和拆卸,以防仪器损坏或造成测量值失准。
5、仪器长期搁置不用时,应每隔三个月充电一次。否则电池将会损坏。
1.观测角(α):0.1°~2.0°范围内连续可调,读数精度为0.002°;
2.入射角(β):-40°~+40°范围内连续可调,读数分度为1°;
3.光源色温:2856K(即标准A光源);
4.探测器:硅二极管,经滤光器修正后符合CIE标准光度观察者光谱光视效率V(λ)的要求;
5.探测器孔径对试样的张角:12′;
6.逆反射系数测量范围:0~1999cd·lx-1·m-2(分×1、×10、×100三档);
7.显示器:三位半数显表;
8.直流电源:输入交流电压220V、50Hz;输出直流电压约在1~6V范围内连续可调,精度为±0.02V。
1、用户购买本公司产品后,请认真填写《产品保修卡》,并将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产品保修卡》和购买仪器发票或合同的复印件寄回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也可委托售机单位代寄。手续不全时,只能维修不予保修。
2、本公司产品从用户购置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非保修件除外),请凭《产品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合同复印件与本公司售后服务部,可免费维修。保修期内,不能出示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合同复印件,本公司按出厂日期计算保修期,期限为一年。
3、超过保修期的本公司产品出现故障,可以交由本公司仪器服务售后部维修产品,按公司规定收取维修费用。
4、凡因用户自行拆装本公司产品、因运输、保管不当或未按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造成产品损坏,以及私自涂改保修卡,无购货凭证,本公司均不能予以保修。
5、请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如发现异常,请停止使用并与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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