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0.1条 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表2.0.1
等级 | 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 ≥0.5微米尘粒数 | 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 ≥5微米尘粒数 | 100级 | ≤35×100(3.5) | | 1000级 | ≤35×1000(35) | ≤2500(0.25) | 10000级 | ≤35×10000(350) | ≤25000(2.5) | 100000级 | ≤35×100000(3500) | ≤25000(25) |
节 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 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频率 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 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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