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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车轮带泥被罚上万元 罚款遭拒当街锁车

2023年06月24日 10:36:08      来源:郑州昌得利机械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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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经小飞)近一个月来,在南宁市五一西路今朝大厦门口附近,一辆水泥罐车被加锁扣留,一直停在丁字路口,引起了周边居民的众多猜疑。部门称是按规定;车子所属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则认为,处罚太重不愿交罚款。

  近日,南宁的玉先生反映说,一辆水泥罐车停在五一西路已快一个月了,不知为何既不见车主开走,也不见有关部门去处理。

  9月22日中午,南国早报记者在南宁市五一西路今朝大厦附近找到了那辆水泥罐车。该车的前轮被老虎夹锁着,停在五一西路与乐村路丁字路口处,过往的车辆只能绕行避让。车头挡风玻璃处还贴有一张南宁市五大队开具的违法停车的告知书。

  附近的居民说,车子停在这里已经快一个月了,他们弄不清楚,为何一直无人取走。另一居民则担忧说,该车这样长时间停在路边,既影响了交通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万一有其他的车辆不注意撞上引发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先联系了负责管辖该路段的南宁市支队第五大队,有关工作人员说,他们已注意到那辆被锁的水泥罐车,因是部门去锁车的,当时的情况他们虽然不是很清楚,但司机将车停在丁字路口,挡住了车道肯定不对,如果是小型汽车这样违法停放,他们早将车子拖走了,但这是重型水泥罐车,且被锁了前轮,想要拖走不容易。他们已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该工作人员还谈到,如有关部门在处理中,需要协助拖车的,他们也会积极配合。像这起被另一部门处理当中的车辆,部门一般不会再去贴罚单处罚,但该车长时间停在路中,影响交通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

  9月23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大队第七中队黄中队长(下称黄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8月27日上午8时许,该中队在到五一西路时,发现该水泥罐车车轮带泥巴污染了城市路面,人员将其拦下,要求司机接受处理。经过现场测量,污染面积达408平方米,根据《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沿途遗撒、泄漏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按40元/平方米来计算,仅污染路面一项的罚款就是1.6万多元。后经查实,该水泥罐车属于南宁富裕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至于后来为何公司和司机一直不愿配合处理,他们不是很清楚。

  黄队长说,当时水泥罐车属于正常路线行驶,司机不愿接受现场处罚,说要跟公司汇报,人员只好锁车处理。当时,与五一路交叉的乐村路还在围挡施工,后来乐村路通车后,挡板被拆除,停在此处的水泥罐车就显得特别“扎眼”,甚至让路人误解,以为司机当时是故意将车开到丁字路口“赌气”。

  黄队长说,之前他们在时虽遇到过这样锁了车后不配合处理的司机,但像这样近一个月仍不去处理的确实少见。如水泥罐车所属公司一直不愿配合处理,他们只能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通过上级部门仍协调不了的,为了不影响交通,只能先将水泥罐车拖走。

  就此,南宁富裕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姓黄的车队长说,当天,水泥罐车将混凝土拉到附近一工地出来时,因工作疏忽,没有对带泥的车轮进行清洗,导致污染了路面。但当时开车的司机称,污染的路面并不全是他们那一辆车造成的,认为部门将所有的面积算在该车头上不合理。另外,水泥罐车被锁后,他曾先后多次找到部门求情,希望对方能考虑到他们的难处,适当降低罚款,但对方一直说是决定的,“之前我们公司的车也曾因这样车轮带泥巴被处罚过2000元,而这次要罚款1.6万元,太重了,承受不起”。

  采访过程中,有市民提出,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这样污染城市道路路面的处罚可按15元一平方米来处罚,也可按40元一平方米来处罚,其中的弹性空间太大,部门在这次的处罚中为何就高不就低?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大队第七中队的黄队长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那段时间严管严罚的精神,按40元/平方米来计算,并没超出相关的处罚规定,从行政的角度来说,不算违规。

  就此,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监督科的有关工作人员也称,为做好城乡清洁活动,从今年7月5日开始,属于严抓严管时期,处罚按上限标准执行,他们既发了公告,媒体也进行了宣传报道,因此,部门在过程中只要没超过标准,都是合法的。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如对相关处罚不服,可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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